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范宏韬
近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SCIAHK)受理并办结一宗港资企业作为当事人、仲裁地为香港的仲裁案件。据悉,该案为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以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受理的首例“港资港仲裁”案件。

记者了解到,本次由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管理的首宗“港资港仲裁”案件当事人分别为在深圳设立的港资企业以及内地自然人,仲裁地为香港,开庭地点为深圳,仲裁员来自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双城两院”仲裁员名册,案件审理实体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充分体现“双城、双院、双法域、双法系、双规则、双名册”的“六双”差异化制度安排在服务中外当事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解决跨境争议的独特优势。
2019年,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CIA)设立于香港,是内地机构在内地法域之外设立的首家独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共办理54宗仲裁案件,经当事人明确的案涉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7.7亿元。
(本文图片由SCIA提供)